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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第一次没查出来,后来查出来了,算医疗事故吗?

一个人因为头痛、腹痛或者持续咳嗽去看医生,第一次检查后,医生认为暂时没有明显危险,让他回家观察。几周或几个月后,病情加重,再次检查却发现了脑卒中、癌症或其他严重疾病。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第一次为什么没有查出来?这是不是误诊?医生是不是应该负责? 在加拿大,**后来确诊严重疾病,并不自动等于第一次就诊构成医疗过失。

加拿大医生为什么敢承担误诊风险?

在加拿大看病,很多人最不理解的一件事是:医生明明不能百分之百确定,为什么还敢让患者回家观察?为什么不把CT、MRI、验血和专科检查全部做一遍,先把所有严重疾病排除掉? 如果后来真的查出问题,医生难道不怕被投诉、不怕赔偿吗? 先纠正一个说法:加拿大医生并不是“敢误诊”,更不是误诊了也没人管。

加拿大医生为什么一直写病历?

在加拿大看医生,经常会有一种奇怪的体验:患者坐在诊室里说症状,医生一边听,一边盯着电脑不停打字。问几句话,敲一阵键盘;检查完身体,又继续记录。 有人会觉得,医生是不是根本没认真听?十几分钟的预约,怎么一半时间都花在写病历上? 其实,医生写下的并不只是“患者今天哪里不舒服”。

加拿大医生为什么都需要医疗责任保护?

加拿大医生每天都在作出可能影响患者健康甚至生命的决定。要不要做CT,要不要马上手术,要不要开某种药,要不要让患者回家观察,这些决定即使符合当时的医学标准,也不能保证最后结果一定理想。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患者认为自己被误诊、延误治疗或者受到伤害,医生可能面对投诉、调查甚至诉讼。普通医生真的有能力独自承担这些风险吗?

加拿大医疗事故到底怎么认定?

第一次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后来病情加重;手术出现并发症;医生开了药,患者服用后产生严重副作用;急诊让患者回家,几天后却被确诊为重病。 遇到这些情况,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在加拿大,“医疗事故”更多是一种日常说法。真正进入调查或法律程序后,需要区分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医疗结果不好、医疗过程中出现可以预见…

加拿大患者遇到医疗过失,该怎么办?

第一次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后来确诊重病;手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异常报告迟迟没人通知;医生开的药造成重大伤害。 当患者怀疑自己遭遇医疗过失时,最容易做的事是愤怒,最重要的事却是先把问题拆开。 因为在加拿大,向医院投诉、向医生监管机构投诉,以及要求经济赔偿,是三条不同的道路。

加拿大为什么止痛药可以买到,抗生素却不行?

走进加拿大任何一家药房,Tylenol、Advil等止痛退烧药都可以直接从货架上拿走;但想买阿莫西林或其他抗生素,药剂师通常会要求处方。 很多人不理解:止痛药也有副作用,为什么可以自己买?抗生素为什么非要经过医生或其他有处方权的医疗人员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