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近关于S-206全民基本收入法案的讨论里,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一句话可能不是“每个月到底发多少钱”,而是另一个问题:
如果一个人根本不工作,也能领基本收入吗?
按照S-206目前的法案原文,答案确实相当明确:未来制定全国保障性可生活基本收入框架时,不能要求一个人必须参加工作、教育或者职业培训,才能取得基本收入资格。
法案第3条直接要求,财政部长未来制定National Framework时,必须确保“participation in education, training or the labour market”不是获得Guaranteed Livable Basic Income的必要条件。
换成普通人的语言就是:失业的人可以被纳入,暂时没有找工作的人可以被纳入,在家照顾孩子或家人的人也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参加劳动力市场,就被自动排除。
这也正是S-206最具争议的地方。
加拿大现有很多收入支持项目都有明确条件。比如EI通常与之前工作和缴纳EI保费有关;省级社会救助有收入和资产等资格要求,一些项目还会涉及求职或者就业安排。
S-206想讨论的是另一套逻辑:一个人能不能维持最低生活,不应该首先取决于他此刻有没有一份工作。
提出S-206的参议员Kim Pate对Guaranteed Livable Basic Income的解释,是一笔足以让人负担基本食品、住房、衣物、交通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现金收入保障。她主张,这种收入应该成为更完整的医疗、住房、教育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而不是简单代替所有现有福利。
于是一个非常自然的问题出现了:
如果不工作也有钱拿,那为什么还要工作?
这也是所有基本收入制度绕不开的争议。
反对者担心,如果一个成年人即使完全不参加劳动也能获得足够生活的收入,那么一部分人可能减少工作时间,甚至退出劳动力市场。最后不仅政府支出增加,缴税和工作的群体还可能承担更大的财政压力。
这种担忧并不是凭空产生的。S-206在参议院二读时,就有参议员明确质疑全国基本收入可能带来的巨大财政成本和劳动参与影响。
但支持基本收入的人提出的反驳也很有意思:
不工作也能领,并不等于工作以后没有任何好处。
S-206目前没有规定未来具体采用什么收入测试,也没有规定一个人每赚1加元工资,基本收入应该减少多少。因此,最终制度完全可能设计成:没有收入时获得较高支持,开始工作以后,基本收入随着工资增加逐渐减少,而不是第一天上班就把所有补助全部取消。
这涉及加拿大福利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所谓“福利悬崖”。
假设一个低收入者每个月得到一笔政府补助,但只要找到工作超过某个收入线,补助突然大幅减少。他可能发现,自己多工作几十个小时以后,真正多留在口袋里的钱并没有想象中多。
这反而可能降低工作的吸引力。
基本收入支持者因此主张,与其设置一道“超过这里就没有”的资格线,不如随着收入上升逐渐减少基本收入。这样一个人去工作以后,总收入仍然应该增加,而不是因为赚了工资,突然失去大量政府支持。
加拿大以前的基本收入试验也使用过类似思路。安省2017年启动Basic Income Pilot时,并不是要求参与者不能工作;相反,参与者可以继续就业,只是基本收入会随着工作收入增加而逐步下降。
所以,“不工作也能领”和“工作不工作一个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前者是资格问题。
后者是制度如何设计工作激励的问题。
S-206目前只明确了第一件事:未来不能把参加劳动力市场作为获得基本收入的强制条件。至于一个完全没有收入的人和一个年薪5万、10万甚至20万的人最后分别能拿多少,法案并没有给出数字。
实际上,Kim Pate对这一制度的描述也更接近“保证收入底线”,而不是“全国每个成年人发完全一样的一笔钱”。她公开强调,基本收入应该让最需要帮助的人能够摆脱贫困,而不是简单复制一套人人金额完全相同的现金派发系统。
因此,网上经常出现的另一个说法也需要纠正:
S-206不是规定“所有17岁以上的人无论收入多少,都可以躺着领钱”。
法案目前写的是,要为加拿大17岁以上人士建立获得Guaranteed Livable Basic Income的全国框架,同时不能以工作、读书或者培训作为资格门槛。未来具体收入资格、金额和退坡机制,都还没有确定。
还有一类人经常被“不工作就不给钱”的讨论忽略:
没有工资,不一定等于什么都没有做。
一个人在家照顾严重残障的家人,可能没有工资;一个母亲长期承担儿童照护,可能没有工资;一个人暂时因为疾病、家庭危机或者职业转换退出劳动力市场,也没有工资。
S-206的序言甚至专门提到了unremunerated care work,也就是没有获得工资的照护劳动。
这就是为什么支持者反对把“有没有正式工作”变成基本生活保障的唯一判断标准。在他们看来,一个人的市场工资为零,并不能直接推出这个人没有为家庭或社会创造任何价值。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S-206已经解决了“谁应该领、领多少”这些真正困难的问题。
如果基本收入定得太低,它可能无法真正保证livable;如果定得很高,财政成本会迅速增加;如果收入减少速度太快,又可能重新制造“不值得多工作”的问题;如果减少太慢,则可能让大量中高收入人士仍然获得政府支出。
所以S-206即使最终通过,真正艰难的部分其实才刚刚开始。
而且还有一个非常容易被忽视的事实:
S-206现在首先是一项“建立全国框架”的法案,而不是直接授权每个月开始付款的福利法案。
截至2026年8月,S-206已经完成参议院二读,并被送交参议院国家财政委员会,目前仍处于委员会审议阶段。它还没有完成参议院三读,也没有完成众议院立法程序,更没有获得Royal Assent。
即使未来成为法律,财政部长首先要做的也是与联邦、省、原住民政府以及相关专家协商,研究不同地区什么收入水平才算“livable”,现有社会福利如何衔接,以及整个制度如何实施。
所以,现在问“加拿大以后不工作是不是也能领钱”,可以得到一个比“能”或者“不能”更准确的答案:
如果S-206按照目前文字最终形成基本收入制度,一个人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工作,就被排除在基本收入之外。
但这绝不等于加拿大已经决定给所有不工作的人固定发2000加元,也不意味着未来完全不考虑个人收入和经济情况。
S-206真正挑战的,其实是一种我们已经习惯很久的观念:
最低生活保障,到底应该是“工作以后才获得的奖励”,还是一个人在跌入贫困之前就应该存在的社会底线?
前一个问题是财政问题。
后一个问题,则已经进入加拿大接下来可能争论很久的社会制度选择。
这里是 Why Canada|为什么加拿大。
每一个加拿大为什么,都有答案。
资料来源
Parliament of Canada:《Bill S-206 — National Framework for a Guaranteed Livable Basic Income Act》
Parliament of Canada:《LEGISinfo — Bill S-206》
Senate of Canada:《National Framework for a Guaranteed Livable Basic Income Bill — Second Reading》
Senator Kim Pate:《Why a Guaranteed Livable Basic Income?》
Ontario:《Ontario Basic Income Pi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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