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移民第一次接触加拿大报税时,都会觉得有点矛盾。
夫妻两个人,每年都要分别报税。
可到了计算福利的时候,CRA又要求填写家庭收入。
既然政府承认夫妻是一个家庭,为什么报税却要分开?
更让很多人疑惑的是,如果丈夫收入很高,妻子收入很低,为什么不能把一部分收入直接算到妻子名下,少交一点税?
答案其实只有一句话:
加拿大把”纳税”和”家庭福利”当成了两套完全不同的制度。
个人所得税遵循的是个人收入原则。
谁赚的钱,就由谁申报、谁纳税。
工资属于实际工作的那个人;自雇收入属于实际经营的人;投资收入一般也属于资产所有人。CRA不会因为结婚,就把夫妻双方的收入自动平均分配。(canada.ca)
为什么要这样设计?
因为加拿大希望税收能够真实反映每个人的收入来源。
假设允许夫妻自由分配收入。
一位年收入30万加元的人,只要把一半收入转到配偶名下,两个人就都落入较低税档,家庭整体所得税就会明显下降。
对于单身人士来说,这显然并不公平;对于没有收入可以转移的家庭,同样会造成制度上的不平等。
因此,加拿大一直坚持”收入属于谁,就由谁纳税”的原则。
当然,这并不代表税法完全没有例外。
加拿大确实允许部分养老金收入分配(Pension Income Splitting)等特殊制度,也有一些配偶税务抵免和扣除安排。但这些都必须符合税法规定,而不是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决定收入归属。(canada.ca)
与此同时,加拿大又把福利制度建立在家庭收入之上。
原因也很简单。
福利制度关注的不是谁赚钱,而是一个家庭整体拥有多少经济资源。
例如,一个家庭中丈夫年收入20万加元,妻子没有收入。
如果只看妻子的收入,她几乎属于低收入群体。
但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显然不是低收入家庭。
因此,GST/HST Credit、Canada Child Benefit(CCB)等许多联邦福利,都采用家庭收入作为计算基础,而不是夫妻分别计算。这样可以把更多财政资源集中到真正经济困难的家庭。(canada.ca)
很多新移民因此觉得加拿大制度有点”双重标准”。
其实并不是。
税收回答的是:“这笔收入是谁赚的?”
福利回答的是:“这个家庭需要多少帮助?”
两个问题不同,自然采用不同标准。
还有一种情况也容易引起误解。
夫妻之间互相转账,一般不会因为转账本身缴纳所得税。
但如果高收入配偶把大量资产直接赠与低收入配偶进行投资,加拿大还有归属规则(Attribution Rules),某些投资收益可能仍然归回赠与人纳税。
这样做,就是为了防止家庭通过简单转移资产,达到长期降低所得税的目的。(canada.ca)
加拿大为什么夫妻可以分别报税,却不能随便把收入转给对方?
因为加拿大认为,所得税应该按照个人真实取得的收入计算,而不是按照家庭内部如何分配资金计算。
与此同时,福利制度又必须考虑整个家庭的经济能力,避免把有限的公共资源发放给实际上并不困难的家庭。
所以,在加拿大,纳税强调个人责任,福利强调家庭状况。
这两套制度共同构成了加拿大税收和社会福利体系,也解释了为什么一句话在加拿大经常成立:
交税看个人,福利看家庭。
这里是 Why Canada|为什么加拿大。 我们用公开资料和制度分析,解释加拿大为什么这样运行。
**说明:**本文属于一般制度解释,不构成个人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夫妻报税、收入归属及养老金收入分配等规则较为复杂,应以CRA最新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部分)
Canada Revenue Agency:Individuals and Income Tax Canada Revenue Agency:Pension Income Splitting Canada Revenue Agency:Child and Family Benefits Canada Revenue Agency:Income Tax Folios – Attribution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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