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中国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这项新规将从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关于中国公民“不准出境”的规定,引起了不少海外华人的关注。
一些新闻把新规概括为“违法者最长三年不能出境”,但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根据新规,可能被决定不准出境的情形不止一种,而且不同情形适用的机关、起算时间和期限并不完全相同。新规明确写出“6个月至3年”的,主要是以下两类人员。
第一类:骗取出入境证件或者非法出入境,并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新规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这里有几个条件需要同时注意。
首先,当事人涉及的是骗取出入境证件或者非法出境入境。例如,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使用欺骗手段办理相关手续,或者以非法方式越过国境、边境。
其次,当事人已经因为有关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法规并不是说,只要申请材料出现任何错误,就必然会被限制出境6个月至3年。
最后,限制出境的时间从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调查开始之日或者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法规使用的也是“可以决定”,而不是“必须决定”。是否限制出境以及具体限制多长时间,需要根据违法情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确定。
第二类: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人
新规第四条还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经驻外外交机构等核实后,由其境内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自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这类规定针对的是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行为。
但并不是中国公民在海外发生任何违法行为,回国后都会被限制出境。条文同时要求有关活动达到“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
因此,不能把普通交通违规、一般民事纠纷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直接归入这一条。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条件,需要由具有权限的主管部门依法认定。
这一类限制出境的期限从当事人回国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使相关行为发生在几年前,只要依法符合条件,限制期限的起点仍可能是当事人回到中国的日期。
对于长期居住在加拿大、但仍然持有中国国籍的人来说,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不会自动排除这项规定的适用。永久居民身份由加拿大授予,并不会因此改变中国对本国公民实施出入境管理的权力。
第三类:违反出口管制或者技术进出口规定的人
新规第四条还列出了第三种情形:中国公民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国务院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这一条与前两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
法规没有在这一款中直接写明“6个月至3年”的期限,也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起算日期。因此,不能把这类人员也简单归入“最长限制三年”的范围。
这项规定可能涉及受出口管制的物项、技术资料、商业秘密、敏感技术或者其他受到专门管理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出口管制或者技术进出口管理规定,也不能仅凭所在公司、工作领域或者曾经接触某种技术作出判断。
普通海外华人不需要因为自己从事工程、科研或者技术工作,就自行推断会被限制出境。但涉及敏感技术跨境转移、技术资料出境或者出口管制业务的人,确实需要更加注意相关法律要求。
提供虚假材料,不一定等于被限制6个月至3年
新规第三条还规定,出境入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或者签证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入境。
这一条和第四条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主管机关可以拒绝签发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但是,第三条本身没有规定统一的“6个月至3年”限制期限。
只有相关行为进一步构成骗取出入境证件或者非法出入境,并且当事人因此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才可能进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6个月至3年限制范围。
因此,媒体所说的“虚假申报一经查实,最长三年不能出境”,并不适用于所有虚假材料案件。具体后果取决于行为性质、处理结果以及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
“不准出境”不只有这一部法规规定
还需要注意,《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并不是中国限制公民出境的唯一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执行、税收征管、国家安全调查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能涉及限制出境。不同制度下,决定机关、适用条件、限制期限和救济方式可能完全不同。
因此,一个人被法院因民事执行案件限制出境,并不代表适用此次新规中的6个月至3年期限。反过来,新规第四条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也不能简单套用民事执行案件的处理规则。
所谓“出境黑名单”,其实并不是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况、由同一个部门管理、期限完全统一的单一名单。公众常用“黑名单”来概括不同类型的不准出境措施,但法律上需要分别判断决定依据和主管机关。
被决定不准出境,是否会收到通知?
新规第六条规定,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原则上应当向当事人书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并及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但是,如果告知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可以不告知当事人。
因此,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获得书面告知,并知道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救济。但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当事人也可能在准备出境或者接受边防检查时,才知道有关决定已经存在。
拿到加拿大身份,也不等于一定可以离开中国
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代表持有人有权按照加拿大法律在加拿大居住和工作,但它不是外交护照,也不能阻止其他国家依法实施出境限制。
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的人,情况则更加复杂。是否仍被中国方面认定为中国公民、使用什么证件进入中国,以及案件涉及哪一类法律关系,都可能影响实际处理结果。
因此,无论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还是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都不能仅凭一张加拿大证件,断定自己在中国境内绝对不会受到出境限制。
新规真正改变了什么?
这项新规并不是规定“所有违法人员都禁止出境三年”,而是进一步明确了几类不准出境情形,并为其中两类情况设置了6个月至3年的期限范围。
可能适用这一期限的,主要包括:
因骗取出入境证件或者非法出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公民。
至于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或者技术安全的人员,新规虽然允许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其出境,但没有在该条中写明统一的6个月至3年期限。
对于普通准备旅游、探亲、留学或者移民的人来说,没有必要因为一条新闻就认为自己随时可能被限制出境。但申请理由、邀请函件和提交材料必须真实,不能把中介制作的材料看都不看便签字提交。
理解这项新规,最重要的不是记住“最长三年”四个字,而是先问清楚:因为什么行为、由哪个机关、依据哪一条规定、从哪一天开始计算,以及是否有明确的结束时间。
只有把这些问题分开,才能真正理解所谓的“限制出境”和“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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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1.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2. 国家移民管理局:《司法部、公安部、国家移民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答记者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本文根据2026年8月公开资料整理。相关法规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具体个案应以主管机关决定及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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