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现工资少算了、午餐时间被占用、加班费没有支付,或者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问题,于是向老板提出异议,甚至向劳动部门投诉。事情发生后,老板没有直接解雇员工,却开始减少排班:原来每周工作五天,变成两天;原来每周有三四十个小时,后来只剩下十几个小时。
老板可能会说,公司最近生意不好,减少排班只是正常经营安排。
但如果排班明显减少,是因为员工提出了法律保障的权益、提供调查资料或者正式投诉,这种做法可能构成报复。老板不需要把“这是对你投诉的惩罚”写在排班表上,减少工时、降低收入本身就可能成为一种处罚手段。
加拿大没有一部完全统一适用于所有普通员工的就业标准法。大多数员工受所在省或地区的法律管辖,银行、航空、电信、跨省运输等联邦监管行业主要适用《加拿大劳动法典》。不同地区使用的术语和投诉程序有所区别,但法律通常不允许雇主因为员工依法主张权利而惩罚员工。
在安省,这类行为通常被称为 reprisal,也就是报复。《就业标准法》禁止雇主因为员工询问自己的法定权利、要求公司遵守法律、向劳工部门投诉、向调查人员提供资料,或者参与就业标准程序而恐吓、解雇或处罚员工。
这里的“处罚”并不只包括正式解雇。
减少排班、取消原有班次、故意安排收入更低的工作、降低职位、威胁员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员工因主张权利而受到不利影响,都可能被纳入调查。法律关注的是雇主的行为是否给员工带来了负面后果,以及这种后果是否与员工行使权利有关。
例如,一名餐馆员工一直稳定地每周工作五天。他发现老板没有支付加班费,于是通过短信要求公司重新计算。第二周开始,他的排班突然从五天减少到一天,而其他员工的班次没有明显变化。经理还对他说:“既然你这么喜欢算工时,以后就不用上那么多班了。”
这种时间顺序和表述,会让减少排班与员工提出加班费问题之间产生明显联系。
不过,员工投诉后工时减少,并不自动证明老板违法。企业可能确实遇到淡季、客户订单减少、营业时间缩短或部门重组。临时员工和按需要排班的员工,本来就可能没有固定工时保证。法律通常需要区分正常经营决定和针对特定员工的报复。
调查时可能会看几个方面:员工在减少排班前是否行使了法律保障的权利;雇主是否知道这件事;排班变化发生在什么时间;其他员工的工时是否也同时减少;老板有没有给出一致而可信的经营理由;员工过去的排班和工作表现是否稳定。
如果全店营业时间减少,所有员工的班次都按相同比例下降,老板的解释可能比较合理。如果只有提出投诉的人突然失去大部分班次,而新员工或其他同事仍然获得大量工时,报复的可能性就会明显增加。
时间上的接近也很重要。员工星期一要求补发工资,星期三便被取消之后两周的全部班次,与员工投诉半年后因企业经营恶化而减少工时,显然不是同一种情况。
安省的报复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员工不一定需要拿到老板承认报复的直接证据。多数老板并不会认真写一封电子邮件,说明自己正在违法。员工通常需要提供能够支持合理推断的事实,例如投诉记录、排班前后对比、主管的言论以及同事受到的不同待遇。
一旦案件中的事实显示,雇主可能因为员工行使就业标准权利而采取不利行动,雇主可能需要证明其决定并非出于报复。也就是说,老板不能只说一句“公司安排”,便自动结束争议。
BC省同样禁止雇主因为员工提出就业标准投诉、协助调查或行使法定权利而解雇、暂停、降职、处罚或以其他方式歧视员工。减少排班如果实质上降低员工收入,并且与投诉存在联系,也可能成为被调查的不利措施。
联邦监管行业的员工也受到报复保护。雇主不能因为员工行使《加拿大劳动法典》第三部分规定的权利,而采取解雇、停职、裁员、降职、纪律处分或其他报复措施。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向加拿大工业关系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
还要区分就业标准投诉和职业健康安全投诉。
如果员工因为拒绝危险工作、报告设备安全问题或联系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而被减少排班,可能适用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下的报复保护,而不是普通工资和休假方面的就业标准程序。在安省,这类投诉通常由安大略劳资关系委员会处理;不同省份也有各自的安全监管和申诉渠道。
员工发现排班突然减少时,最重要的是先保存变化前后的记录。不要只说“以前班多,现在班少”,而要把过去几个月的排班表、工资单和实际工时整理出来,显示投诉前后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同时应保留向老板询问工资、加班、休息或其他权利的短信和邮件,记录投诉提交日期、主管知道投诉的时间,以及排班开始变化的日期。如果老板曾说过“投诉的人以后没有班”“你找劳工部,就不要指望继续上班”之类的话,也应及时保存。
员工还可以书面询问排班减少的原因。例如:“我过去通常每周工作约35小时,本周只有8小时,请问这是全公司的业务调整,还是我的工作安排发生了变化?”这样的询问既可能促使公司解释,也能留下老板当时给出的理由。
不建议员工一看到班次减少就立即辞职。大幅削减工时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变相解雇,但是否达到这一程度,要看减少幅度、持续时间、雇佣合同和具体法律。贸然辞职可能使后续争议更加复杂,最好先取得法律或就业标准方面的意见。
如果报复被认定成立,处理结果不一定只是补回少发的工资。在安省,就业标准官员可以根据情况命令雇主赔偿员工因报复遭受的损失,还可能要求恢复工作或原有职位。具体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得到完全相同的补救。
工会成员通常还要查看集体协议,并尽快联系工会代表。排班、资历和纪律处分往往在集体协议中有专门规定,员工可能需要通过申诉和仲裁程序处理,而不是单独使用普通就业标准投诉。
所以,在加拿大,员工投诉老板后被减少排班,可能属于报复,但不能只凭“投诉后工时变少”这一点直接下结论。真正需要判断的是,员工是否在行使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雇主是否知道,以及排班减少是否由投诉引起。
雇主可以因为真实的经营需要调整班次,却不能把排班表当成惩罚员工维权的工具。没有正式解雇,不代表没有受到处罚;对按小时领取工资的人来说,长期不给班上,有时与解雇带来的收入后果并没有多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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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安大略省《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第74条及安省政府《Reprisals》说明。安大略省
安大略省政府:《Filing a claim》及就业标准投诉程序。安大略省
安大略省《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有关雇主报复的规定及官方指南。安大略省
卑诗省《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第83条及BC省政府有关投诉后禁止报复的解释。英属哥伦比亚省政府
加拿大政府:《Rights of federally regulated employees related to protection from reprisals》及联邦劳动标准投诉程序。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政府:联邦监管工作中大幅减少工时与变相解雇的政策解释。加拿大政府
感谢公益组织全加华人协进会(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提供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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