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省找工作时,很多新移民都会听到“现金工”这个说法。餐馆、装修、清洁、美容、搬运、仓库和小型零售行业,都可能出现老板直接用现金发工资的情况。有人一听见“现金结算”,马上认为这份工作违法;也有人觉得既然拿的是现金,老板就不需要提供工资单,员工也不能要求最低工资和加班费。
这两种理解都不准确。
根据安省《就业标准法》,雇主可以使用现金、支票或者符合规定的银行直接存款支付工资。电子转账也可以作为直接存款的一种形式使用。因此,老板把工资装在信封里交给员工,本身并不违法。现金只是支付方式,不是判断一份工作是否合法的标准。
真正需要判断的,是这笔工资有没有被正确记录和申报,雇主有没有履行工资、税务和劳动标准方面的义务。
一种比较正规的现金发薪方式是:雇主正常登记员工,记录工作时间,按照固定工资周期结算,依法处理工资扣款并提供工资单,只是在发薪时选择把税后工资用现金交给员工。在这种情况下,现金和支票、银行转账没有本质区别。
但现实中,人们所说的“现金工”往往不是这么简单。
有些雇主每周直接交给员工一笔现金,却没有工资单,不记录每天工作了多少小时,也不说明这笔钱是否包含加班费和假期工资。员工只知道自己拿到了800元,却不知道应发工资是多少、扣了什么钱、老板有没有代扣税款,更不知道这些收入以后会不会出现在T4上。
这种安排的风险并不来自现金本身,而是来自没有记录和缺乏透明度。
安省法律要求雇主设立固定的工资周期和发薪日,并在发薪日或之前向员工提供工资单。工资单应列明工资计算周期、工资率、工资总额、扣款项目及用途,以及最终支付给员工的净工资。老板不能因为用现金支付,就把工资单也一起省掉。
工资单不仅是一张财务明细,也是员工以后核对工资、申请福利和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凭证。如果员工只有一叠没有任何说明的现金,很难判断最低工资、加班费、假期工资和公共假日工资是否得到正确计算。
现金发工资也不代表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有些老板会说:“我们这里不是按小时算,一天给你180元。”按天、按件或者按提成计算工资本身不一定违法,但雇主仍然要确保员工在实际工作时间内获得的工资,至少达到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一名员工一天拿180元,看起来不算少,但如果每天实际工作12个小时,换算后的时薪只有15元。如果当时适用的最低工资高于这个数字,老板不能用“我们一直都是按天算”来解释。判断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最终仍要看实际工作时间和应付工资。
领取现金工资的员工,也不会因此失去加班费、休假工资、公共假日待遇或者解雇通知等基本权利。只要双方的真实关系属于雇佣关系,而且该岗位适用安省《就业标准法》,雇主就必须遵守相应的最低标准。
当然,并不是每个在安省工作的人都适用完全相同的规则。部分行业和岗位有特殊规定或豁免;银行、航空、跨省运输等联邦监管行业通常适用《加拿大劳动法典》,而不是安省《就业标准法》。真正的自雇人士也不一定享有普通员工的全部就业标准保护。
问题在于,有些老板会故意把员工说成“自雇承包商”。
一名工人每天按照老板规定的时间上班,由老板安排任务,使用老板提供的工具,工资也由老板单方面决定,却被要求签一份“独立承包商协议”。老板随后声称,既然对方是自雇人士,就没有最低工资、加班费和假期工资。
但一份合同叫什么名字,并不能单独决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判断一个人是员工还是独立承包商,要看实际工作方式,包括谁控制工作时间和工作方法、谁提供工具、工人是否承担真实的经营风险,以及他是否能够独立经营自己的业务。安省法律禁止雇主把本来属于员工的人错误归类为独立承包商,以此逃避就业标准责任。
现金工资和报税也必须分开理解。
老板可以合法地用现金支付工资,但现金收入并不会因此变成不用申报的收入。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佣金和其他就业收入,原则上都属于应申报收入。即使没有收到T4,也不代表这笔收入可以从报税表中消失。
如果雇主把员工当作正式雇员,通常还需要依法处理所得税、加拿大养老金计划供款和就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申报工资和出具T4。雇主不能因为用现金发薪,就假装双方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反过来,员工也不能因为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就认为税务机关永远不知道这笔收入。现金只是没有自动留下银行流水,并没有改变收入本身的性质。
因此,“现金发工资”和“打黑工”不是同一个概念。
现金发工资,是在说工资通过什么方式支付;所谓“打黑工”,通常指的是工作没有正常记录,收入被故意隐瞒,雇主逃避工资扣缴、劳动标准或其他法律义务。两者有时会同时出现,但不能因此认定所有现金发薪都违法。
对于正在考虑现金工作的员工,最重要的不是先问“是不是现金”,而是把具体条件问清楚:工资按小时、按天还是按件计算?每天工作多长时间?是否提供工资单?有没有加班费和假期工资?税款和其他扣款如何处理?年底是否出具T4?双方究竟是雇佣关系还是独立承包关系?
如果老板不愿意回答,或者只反复强调“大家都是这么干的”,风险通常已经比较明显。
现金领工资的员工还应该主动保存记录。每天记下上班和下班时间、用餐时间、工作地点、完成的任务以及实际收到的金额;同时保留招聘广告、合同、排班表、短信、工作群消息和老板确认工资率的内容。
收到现金后,也可以通过短信向老板确认:“今天收到某日至某日工资共多少元。”老板即使没有回复,这条记录也能帮助员工以后整理工资时间线。不要等到几个月后发生欠薪纠纷,才试图凭记忆补出每天几点上班、拿过多少钱。人的记忆在遇到工资争议时,通常比老板的说法消失得更快。
如果员工发现老板长期不给工资单、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拖欠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应有待遇,可以查看安省劳工部门的就业标准信息,并根据情况提出申诉。员工不能因为拿现金工资,就被自动排除在劳动标准保护之外。
所以,在安省做现金工本身并不违法,现金发工资也不等于“打黑工”。真正决定这份工作是否正规的是:有没有真实记录,工资有没有达到法律标准,雇主有没有提供工资单,收入有没有依法申报,以及双方的真实雇佣关系有没有被正确认定。
付款方式只决定钱怎样交到员工手里,不能决定员工有没有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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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安大略省《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第11条:工资支付方式、地点和直接存款规定。安大略省
安大略省政府:《Payment of wages》,工资周期、发薪日、工资单和支付方式说明。安大略省
安大略省政府:《Employee status》,员工与独立承包商的认定及错误归类规定。安大略省
加拿大税务局:《Employment and self-employment income》《Line 10400 – Other employment income》,就业收入及未列在常规T4上的就业收入申报说明。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税务局:《Employers’ Guide – Payroll Deductions and Remittances》,雇主工资扣缴、申报和T4义务。加拿大政府
感谢公益组织全加华人协进会(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提供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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