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安省第一次遇到病假时,都会觉得这套制度有点奇怪。
员工生病了,老板承认你可以请假,也不能简单把你当成无故旷工,但到了发工资的时候,这一天却没有钱。于是问题来了:既然法律承认病假,为什么不顺便规定病假必须带薪?
关键在于,安省劳动法把“能不能因为生病不上班”和“这一天有没有工资”当成两件不同的事。
按照安省现行《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员工,在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至少两周后,每个日历年可以享有最多3天Sick Leave,用于本人疾病、受伤或者医疗紧急情况。这里保护的核心是职位,也就是说员工符合条件使用这类病假时,雇主不能仅仅因为员工请了这几天假,就把它当成普通旷工处理。
但这3天法定Sick Leave本身是无薪的。
所以,“我有3天病假”并不等于“公司必须给我3天Paid Sick Days”。前者来自安省最低劳动标准,后者通常要看公司的福利政策、雇佣合同或者工会集体协议。
这也是为什么同样在安省工作,两个人生病一天,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一个人在大型公司上班,公司福利写着每年有8天带薪病假,他请一天病假,工资照发。另一个人在小企业工作,公司只提供法律最低标准,那么他同样因为感冒请一天假,职位受到保护,但当天没有工资。
两家公司可能都没有违法,只是福利水平不同。
很多新员工容易把公司提供的Paid Sick Days理解成加拿大政府统一规定的福利,因为一些办公室、政府机构、大型企业和工会岗位确实比较常见。但Employment Standards Act规定的是最低标准,并不是所有公司必须提供的完整福利套餐。
法律允许公司比最低标准做得更好。
如果雇佣合同或者集体协议提供的病假待遇整体上优于ESA最低标准,那么员工按照更好的合同待遇执行。因此,一个人能不能拿带薪病假,除了看法律,还要看Offer、Employee Handbook、Benefit Plan和Collective Agreement。
为什么安省法律不直接规定所有员工都有几天带薪病假?
这其实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政策争议。
从员工角度看,带薪病假的理由很好理解。一个低收入员工如果一天不上班就少一天工资,很容易面临一个现实选择:身体不舒服,是留在家里休息,还是为了房租和食品继续上班?
对于餐饮、零售、仓库、护理、清洁等不能在家办公的岗位,这种压力尤其明显。
但从雇主角度看,强制Paid Sick Leave意味着额外人工成本。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工资。大型企业可能更容易吸收这种成本,小企业则会认为这增加了经营负担。
所以,病假究竟应该由谁承担成本,本质上是一个政策选择。
安省目前的最低标准选择是:先保证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短期离开工作岗位,但不要求所有雇主统一支付这3天工资。
这也造成一个很明显的现实差异。
工资和福利比较好的员工,往往不仅收入更高,还可能拥有Paid Sick Days、医疗保险、牙科保险、短期残障保险和退休计划;收入较低的员工反而更可能缺少这些福利。
于是,同样生病三天,对一个有完整福利的人来说,可能只是休息几天;对一个按小时拿工资、没有Paid Sick Days的人来说,却意味着当月收入直接减少。
这也是为什么讨论劳动待遇时,不能只比较时薪。
一份工作每小时多1元,看起来工资更高,但如果完全没有带薪病假、保险和其他福利,实际价值未必比另一份时薪稍低但福利完整的工作更好。
安省近年来对病假制度也有一些变化。
从2024年10月28日起,员工使用ESA规定的短期Sick Leave时,雇主不能再要求员工提供医生、注册护士或者心理学家出具的medical note作为证明。
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可以什么都不解释。雇主仍然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要求其他证据,只是不能为了这3天法定短期病假,强制员工专门去找医生开证明。
这项变化也很实际。
一个人只是普通感冒或者短期不适,如果为了证明自己生病,还必须预约医生、占用医疗资源甚至支付相关费用,制度本身就可能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如果疾病比较严重,情况又不同。
从2025年6月19日起,安省新增Long-Term Illness Leave。符合条件的员工,如果已经为雇主连续工作至少13周,并且合格医疗专业人员证明员工因为严重医疗状况无法工作,可以在52周内获得最多27周受工作保护的长期疾病假。
但这里仍然要注意同一个关键词:unpaid。
最长27周的Long-Term Illness Leave解决的主要仍然是职位保护,不代表老板必须连续27周给员工发工资。
那么,长期生病的人靠什么生活?
这就进入另一套制度。
如果员工因为医疗原因无法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联邦Employment Insurance Sickness Benefits。2026年,EI sickness benefits最长可以支付26周,通常按平均可保收入的55%计算,每周最高金额为729加元。
有些公司还会提供自己的Short-Term Disability或者Long-Term Disability保险,这些又属于雇主福利或者保险制度。
所以加拿大的疾病收入保障实际上被拆成了几个部分。
安省劳动法负责在一定条件下保护员工职位;雇主福利可能提供Paid Sick Days;严重或较长期无法工作的员工,则可能依靠EI sickness benefits或者公司残障保险获得部分收入。
这些制度不是同一回事。
还有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员工合法请病假以后,老板能不能因为不高兴而减少排班,或者干脆把人开掉?
如果雇主真正的原因是员工行使了ESA赋予的病假权利,就可能涉及reprisal,也就是报复。
法律给员工病假的意义,正是在这里。如果员工一请假老板就可以随意处罚,那么所谓“有权请病假”也就失去了实际作用。
当然,职位保护也不是绝对保证永远不会被解雇。如果公司发生真实裁员、岗位取消,或者存在与病假无关的合法原因,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雇主不能因为员工依法使用病假而进行处罚。
对普通员工来说,最值得记住的其实不是复杂条文,而是三个概念。
第一,Sick Leave是“我能不能因为生病不上班”。
第二,Paid Sick Leave是“我不上班的时候老板还给不给工资”。
第三,EI Sickness Benefits是“如果因为疾病较长时间不能工作,是否可以从联邦EI体系获得部分收入”。
三个名称听起来很像,却完全不是同一个钱包。
所以,在安省出现“生病有假,却没有工资”,并不是法律前后矛盾,而是法律只保证了其中一部分权利。
员工有权在符合条件时因为生病暂时离开工作,却不代表政府要求所有公司为短期病假统一买单。
理解这个区别以后,再看一份工作的福利,也就不会只问一句“有没有病假”。
真正应该问的是:
有多少天?是Paid还是Unpaid?公司有没有Short-Term Disability?生病时间更长以后靠什么收入?
这几个问题,才决定生病以后究竟只是身体难受,还是身体和钱包一起难受。
这里是 Why Canada|为什么加拿大。每一个加拿大为什么,都有答案。
感谢公益组织全加华人协进会(平权会)多伦多分会提供公开资料。
资料来源:
安大略省政府:《Sick Leave》
安大略省政府:《Long-Term Illness Leave》
安大略省:《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
加拿大政府:《EI Sickness Benefits》
加拿大政府:《EI Sickness Benefits – How Much You Could Rece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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